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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盯目标任务,规范监察机制,圆满完成各项节能监察任务

发布时间:2017-9-20 23:34:45  

    近年来,甘肃省紧紧围绕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目标任务,不断加强能力建设,创新监察模式、建章立制、上下联动,圆满完成各项监察任务。

    一、实现上下联动,提升节能监察

    甘肃省节能监察中心通过培训、现场教学等方式,加强对市州和县区监察人员业务指导,并组织各级节能监察机构共同组成核查组,上下联动,对监察中发现的问题共同研讨,充分听取市(州)和县(区)节能监察机构的意见,既有效保障了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又提升了基层监察能力。

    二、创新监察模式,推进节能监察

    甘肃省节能执法与节能管理相结合,建立了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信息平台,对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工作和能耗状况实施动态监控,既为工业节能监察提供了第一手资料,保证了现场监察工作的高效开展,又提升了企业的管理水平。研究并不断完善甘肃省节能监察体系能力建设、节能技术推广机制、能耗限额标准实施机制,建立科学、规范的节能监察体制。

    三、强化建章立制,保障节能监察

    甘肃省积极实施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制定了《重大工业节能监察组织纪律和财务要求》、《甘肃省节能监察中心执行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甘肃省重大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外聘专家管理办法》,对组织纪律、财务要求、资金管理和外聘专家等事宜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保障了国家重大工业节能监察任务的顺利完成。2016年,甘肃省完成了140户企业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任务,对16户违规企业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对34户企业下达了节能监察建议书。今年已完成全省100户水泥、钢铁、电解铝企业的专项监察,查处14户企业能耗指标超标并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

    四、严格依法行政,规范节能监察

    甘肃省多次组织《节能法》、《节能监察办法》、《工业节能管理办法》、《甘肃省节约能源条例》、《甘肃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和《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制定《甘肃省节能监察执法规范》,确保执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

    五、强化廉政建设,确保节能监察客观公正

    在节能监察中要求监察人员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甘肃省“双十条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各类节能监察工作结合起来,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把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任务落实到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确保监察结果客观、公正。